(秦晋中原网 王文辉 报道)山西玉堂春酒业有限公司是在原洪洞县玉堂春酒厂基础上改制后注册的股份制企业,位于洪洞县朝阳东街,距霍侯一级路仅500米,地理位置优越,占地面积26000平方米,始建于1949年,拥有固定资产1000余万元,年生产白酒5000吨,理化检测手段齐全,技术力量雄厚。玉堂春酒以发生在该县的著名历史故事“玉堂春”为名。
1976年洪洞县酒厂以传统玉露酒生产工艺为基础,结合现代酿酒技术试制的玉堂春酒,于1984年评为山西省优质产品,1988年又蝉联山西省优质产品称号。年产800余吨,产品畅销北京、天津、上海、山东、东北各省及港澳、台湾地区,并远销到原苏联等国家。玉堂春酒系清香型多微麸曲酒。酒度有38度、40度、42度、45度、52度、61度,注册商标“大槐树”“玉堂春”“玉堂春老窖”牌。容量有2500毫升、1000毫升、500毫升、475毫升、225毫升等规格。历史上曾使用瓶形为无色圆柱形玻璃瓶和系列彩釉陶瓷瓶,绘有婷婷玉立的苏三画像。并题有“当年歌酒留深情,洪崖古洞寻知音”的诗句,富有地方特色。
主导产品“玉堂春”酒是山西名牌产品,88年荣获首届中国食品博览会金奖,90年荣获首届轻工业博览会金奖,91年被评为轻工部部优产品,92年荣获首届曼谷国际名酒博览会金奖和首届中华酒文化精品展金奖。
公司在唐宋“玉露”名酒的秘方基础上,科学改进,选用优质高粱、豌豆、大麦为原料,取于富含矿物质及微量元素的霍泉之水,传承百年汾酒工艺精心酿造出“玉堂春”、“玉堂春老窖”“大槐树”系列酒。新型的“玉堂春”、“玉堂春老窖”“大槐树”酒具有清澈、酒性柔和、甘甜绵爽、味香醇厚等特点,深受社会各界人士的青睐与好评。2009年9月,“玉堂春”酒被全国高科技产业品牌推进委员会推荐为“中国优质产品”。
公司生产的高中低档“玉堂春酒”、“玉堂春老窖”“大槐树酒”适合不同消费者的需要,“玉堂春”酒更是以其低而不淡、高而不烈、具有典型的清香型酒之风格成为馈送亲朋好友之佳品。
洪洞古属“晋州”管辖。据《洪洞县志》记载:“玉露酒出洪洞,玉露亦称佳酒。”宋代洪洞县苏堡村利用霍泉水酿制的玉露酒,曾远销到幽、燕、豫、雍各州。在明、清两代,玉露酒更盛,有民谚曰:“莲花城,槐村庄,苏三监狱在中央,玉露佳酿遍四方。”可见玉露酒早与洪洞县的“大槐树”“玉堂春”闻名于世。
明永乐年间(1403~1424年),官府曾多次在洪洞县“大槐树”下设营坊,征集居民,向山东、江苏、四川、两湖及沿海一带移民,在这里集散的居民以“大槐树”为记,挥泪而去。明立德年间(1506~1521年),发生“玉堂春冤案”。妓女苏三(艺名玉堂春)同贵公子王金龙在京相识,后苏三被人卖给山西洪洞县富商作妾,蒙冤被判死刑。王金龙赶考得中,任八府巡按,到太原复查此案,为之平反,并和玉堂春成婚。这个故事被民间编成小说和戏曲广为传颂。后人把“玉堂春”作为玉露酒名,被民间百姓所喜爱。
玉堂春酒作为清香型白酒的卓越代表,曾与山西的另一名酒“汾酒”齐名,该酒高酒度为61度,低酒度为38度,酒质醇厚微甜,酒性柔绵,清香爽口,色清透明,甘净绵爽,味香醇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