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最新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将重点打造太原、大同、运城、晋东南、吕梁等建筑产业园区。
按照《意见》,到2022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将超过5000亿元,特级资质企业达到18家,一级资质企业230家;年产值100亿元以上企业10家,50-100亿元以上企业20家。同时,我省将加快建设一批集钢结构、预制混凝土结构、市政设施预制构件、装修一体化、绿色建材等新型建筑技术产业及仓储、物流、会展、研发、教育培训等基地在内的产业园区,重点打造太原、大同、运城、晋东南、吕梁等建筑产业园区。对园区建设、企业入驻提供差别化用地支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促进行业集聚发展。各级财政部门将对产业园区建设在现有各类补助资金中给予倾斜。
针对建筑产业,该《意见》还提出不少优惠政策。如,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工资保证金外,一律取消其他保证金,严禁变相设立保证金项目。同时,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建筑业企业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工程建设领域逐步实现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
此外,《意见》明确,将加大拖欠工程款治理工作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明确还款期限,每年划拨专项经费,偿还历史欠款。对在建项目,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预付款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结算工程款的理由。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工程结算总价的90%。在此基础上,建立竣工结算备案制度,未进行竣工结算备案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
对新建项目,严禁政府投资项目要求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推行业主支付担保制度,凡发包方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须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从源头建立完善建设单位市场行为监督机制,防止工程款拖欠的发生。 (转自山西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