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实施细则》从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因企制宜、一企一案、多种模式进行改革,用足用活政策,妥善安置职工,支持改制企业吸纳原企业员工,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六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细则》提出,省属煤炭企业须于2016年10月底前上报改革总体方案。其中,同煤集团应于2016年6月底前上报改革方案。2017年底前,50%的省属煤炭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分户方案经集团公司批复,确保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任务。其他有厂办大集体改革任务的煤炭企业,须于2016年底前完成50%的厂办大集体改革总体方案批复,2017年底前50%的厂办大集体改革分户方案批复,2020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细则》提出,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允许员工持股,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对长期亏损或停业的“僵尸企业”“空壳企业”,由主办企业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处理后予以撤销。对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主办企业不能自行关闭的,依法破产。原则上,国有资本应全部退出,一时难以退出的,可以参股,不再控股。
《细则》强调,鼓励改制企业尽可能多地留用原企业职工,对年龄偏大、技能单一的职工,予以适当保护,使其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对与改制后的厂办大集体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原厂办大集体职工,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6个月的岗位补贴,鼓励企业多留用原企业职工。对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集资款等情况要制定清偿办法,暂时无能力解决的,可与职工签订清偿协议,逐步予以清偿。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要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其中,职工安置方案要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未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不得实施。
短评
厂办大集体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长期以来,厂办大集体企业依托主体企业生存,对发展经济和安置回城知识青年、职工子女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厂办大集体产权不清、机制不活、人员富余、竞争力弱等问题日益突出,大量企业停产、职工失业,厂办大集体的日子也越过越艰难,推进厂办大集体企业的改革势在必行。
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着力化解主要矛盾,解决重点问题。对于长期困难的厂办大集体,妥善安置集体职工,处理好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是改革的重点。对于资产质量较好的厂办大集体,做好改制重组、谋求长远发展是改革的重点。最终通过改革,使厂办大集体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的、能长远发展的企业。
专家解读
■省国资委企业分配处处长杨毅产
我省作为老工业基地,国企比重大,特别是煤炭企业为主导性产业,这一问题更加严重。我省从2014年开始进行全面改革。
目前,我省的改革配套政策已经出台,主要为:
1.改革的方式不搞一刀切,能改制的改制,发展混合所有制;需主办企业自行关闭的,由主办企业撤销;确实需要依法破产的,按破产法操作。
2.主要政策已在实施细则中进行了概括,在相关配套政策中予以了明确。这里特别强调四点。一是可以用轧差方式处理主办企业和厂办大集体的债权债务关系。二是改制后的职工安置方式:企业留用;解除劳动合同,拿钱走人;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内部退养,确保基本生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距内退年龄3年以内,协议保留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确保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三是政策扶持。如对改制后的企业使用主办企业的厂房、设备可以继续使用;留用人员进行岗位补贴,对小微企业进行税收优惠;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给予补助等,扶上马,再送一程。四是各级财政给予奖补。 (转自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