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重度污染天气实施单双号
限行临时交通管制的公告
根据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通知,预警级别由蓝色(四级)升级为橙色(二级),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交警大队决定,从12月8日17时35分开始,实施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公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时间
2016年12月8日17时35分至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
二、交通限行区域
霍州市东环路(不含)、南外环路(不含)、北环路(含)、滨河路(含)以内。
三、车辆限行管制
(一)施工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沙石车、石料车、三轮车全部禁行,其他机动车辆,在限行范围内一律按车牌尾号实施限行(含临时号牌)。
(二)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为单数单日通行,尾号为双数和英文字母的双日通行。
(三)对违反限行的车辆,第一次进行上网警告,第二次按照交通管制区域限制有关规定执行进行处罚。对抛洒车实行上限处罚,上报市指挥部源头处罚。
(四)以下特殊机动车辆不受限制: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运钞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邮政专用车、特殊公务车、单位班车、学校校车、生活物资配送车、公用、环卫、园林作业车、市政养护车辆。
(五)今后,当我市每次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本限行通告内发布的交通管制措施即行启动,直至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时,本通告随即解除。
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单双号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后,同时移交环保部门依法再处理。
特此通告
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0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重污染天气启动应急
响应的交通管制的公告
根据临汾交警支队传真《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预警》临公交管传发【2016】24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大队按规定启动交通应急响应,及时采取应急响应工作措施如下:
1、在大队大气重污染交通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启动蓝色预警交通应急处置措施。
2、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启动各类宣传工具号召广大市民改变出行方式,倡导绿色出行、环保出行。
3、积极做好市区限行范围内黄标车、无标车、工程车、渣土车的停驶运行工作。
4、与市环保局、气象局保持联系,密切掌握重污染气象动向,按照领导组的指挥及时调整级别,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市区限行范围:开元街,鼓楼东、西、南、北街,北环路,永康路、大众路、兴霍路、观坡街、前进路、南通路、滨河路。
特此公告
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6年12月7日
来源 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霍州生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