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及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晚12时开始,实施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公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时间
2016年11月25日24时至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
二、交通限行区域
临汾市主城区,尧都区、侯马市、洪洞县、襄汾县、曲沃县、霍州市、翼城县、古县、汾西县等各县主城区。
三、车辆限行管制
(一)施工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全部停用,其他机动车辆,在限行范围内一律按车牌尾号实施限行(含临时号牌)。
(二)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为单数单日通行,尾号为双数和英文字母的双日通行。
(三)其它各县(市)进入市区管制区内的机动车辆,一律执行单双号限行规定。外省市机动车辆进入管制区,按照交通管制区域限制有关规定执行。
(四)以下特殊机动车辆不受限制: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运钞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邮政专用车、特殊公务车、单位班车、学校校车、生活物资配送车、公用、环卫、园林作业车、市政养护车辆。
(五)今后,当我市每次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本限行通告内发布的交通管制措施即行启动,直至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时,本通告随即解除。
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单双号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后,同时移交环保部门依法再处理。
特此通告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