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公交车辆通行状况,体现“公交优先”原则,提高公共交通运行效率,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提倡环保、绿色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市区设立公交专用车道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市区道路条件等实际情况,我市市区首条公交专用道设置在鼓楼南北街顺向道路最右侧施划有黄色虚线的机动车道内。
二、公交专用道供公交车辆通行,同时允许校车、客运班车以及单位和企业大中型固定班车(悬挂黄色号牌)载客时借道通行。
三、公交专用车道的运行时段为6:00 至20:00,其它时段不受限制。公交专用车道临近十字交叉路口、丁字路口以及环岛路口的右转导向分流道路,没有施划黄色虚线的路段内,在保障公交车优先通行的前提下,可以允许其它机动车辆借道通行。
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借用公交专用道行驶;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占用公交专用道行驶。
五、遇有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或者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形时,其它车辆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指示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六、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共汽车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按照顺序行驶,在行经交叉路口时,应当按所需行进方向提前驶入导向车道。其它车辆需通过公交专用车道进出道路时,应当让行公交专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
七、公交专用道实行固定和流动电子监控管理措施,对非法占用公交车道通行和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依法予以处罚。
八、本通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年11月14日
(转自山西临汾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