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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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2-25 23:02:02]
临汾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临汾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报道之五,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临汾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表决通过选举办法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张庚博主持会议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翟瑞卿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苑涛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
2月22日上午,临汾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临汾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表决通过选举办法
新春春雪迎两会,图为在临汾市影剧院外的应急电源车
(秦晋中原网 王文辉 报道)2月22日上午,临汾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临汾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表决通过选举办法。
本次会议应到代表396名,实到代表359名,符合法定人数。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张庚博主持会议。
大会执行主席王国平、张学伟、马兴民、贾安民、张金虎、李晓民、张新平、任静在主席台执行主席席就座。
岳普煜、雷健坤、乔建军、陈小洪、张建平、张晓永、王振富、李新春、李朝旗、郭行杰在主席台就座。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翟瑞卿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翟瑞卿从四个方面报告了2016年的主要工作。他在报告中说,2016年,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345”战略,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化解民事、商事、家事矛盾纠纷,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稳步向好,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6026件,审执结52442件,分别比2015年上升50.89%和47.38%,结案率为93.60%。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9302件,审执结9068件,分别比2015年上升102.39%和101.83%,结案率为97.5%。两级法院和市中级法院结案率分别比全省法院年度目标高出8.6和12.5个百分点,均位居全省11个地市第一名。同时,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维护合法权益,深化司法便民利民,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解决执行难,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创新审判机制,遴选产生首批员额法官,认真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建立案件大管理机制,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坚守廉洁司法底线,崇尚真抓实干,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积极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加快审判法庭建设,全面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翟瑞卿在报告中提出,2017年全市法院重点抓好六方面工作,即要始终坚持服务发展大局,牢记司法为民根本宗旨,不断强化法院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信息化建设,为实现振兴崛起,建设富裕、文明、绿色、幸福新临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苑涛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
苑涛从五个方面回顾了去年的主要工作:一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创优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生民利,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二是惩治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加大查办力度,切实强化办案效果,深入推进预防工作,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三是强化诉讼活动监督,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刑事执行监督,强化民行检察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平公正。四是贯彻从严从实要求,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努力提升能力素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五是精心谋划稳步推进,紧紧围绕落实改革部署这个重要任务,扎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确保改革任务落地生根。苑涛在报告中提出,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市委和省检察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第四次党代会确定的“345”发展战略,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努力促进司法公正,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持续创建“六型”检察机关,努力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上有新贡献,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有新作为,在强化检察监督工作上有新成效,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上有新提升,在稳步推进体制改革上有新进展,为建设富裕、文明、绿色、幸福新临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在主席台就座的还有车胜良、杨治平、王金珍、任天顺、冯建宁、陈忠辉、马德荣、王兵、闫建国、杨安虎、杨益民、杨忠华、刘小才、程明温、梁清燕、王天郎、毛克明、秦国杰、王超、张支平及其他大会主席团成员。
列席本次全体会议的有:临汾市出席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中央及省驻临单位负责人;出席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的全体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