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上午,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午生,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李平、史大胜、杨胜明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区委副书记、区长杨保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郭忠义,区政协副主席贾国杰,区人民法院院长阎晓敏,区公安局局长谢庆军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审议通过了杨午生作的《干部提请任免报告》,杨保春作的《干部提请任命报告》,阎晓敏作的《干部提请任免报告和干部提请撤职的报告》。
张学东等23名拟任职人员作了供职报告,区人民法院解炳华等19名拟任职人员作了供职报告。
通过投票表决,张学东等23位同志分别当选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或局长,区人民法院解炳华等19位同志分别当选区人民法院各庭庭长、副庭长。
杨午生向获得任命的42位同志颁发了任命书,并进行了宪法宣誓。
杨午生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向新任命的同志们表示热烈祝贺。他要求,新任职人员要加强学习,提升能力,严格依法行政,牢记使命,不负众望,坚持敢于担当,要严守纪律,坚守底线,自觉廉洁勤政,要摆正位置,正确对待,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同时要倍加珍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倍加珍视历史赋予的责任,倍加珍惜宝贵的工作机会,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牢记使命、奋发有为,努力向区委和全区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为实现“五个尧都”宏伟目标再接再厉、再立新功。
郭忠义希望,新任命的同志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全面落实好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自律,带好队伍,努力树立清正廉洁、干净干事的良好形象,为奋战五年、保持领先、加快“五个尧都”建设、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附:】
干部任免决定(一)
临汾市尧都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日表决通过,免去:
田姣娥同志区人大常委会铁路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干部任免决定(二)
临汾市尧都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日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张学东同志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裴海峰同志为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吉世平同志为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闫政平同志为区教育科技局局长;
谢庆军同志为区公安局局长;
戴跃龙同志为区监察局局长;
刘红锁同志为区民政局局长;
卢震鸿同志为区司法局局长;
贾国杰同志为区财政局局长;
朱国安同志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师天增同志为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洪锁同志为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解武强同志为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文明同志为区水利局局长;
赵国华同志为区农业林业委员会主任;
于平果同志为区文化局局长;
曹林峰同志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陈建峰同志为区审计局局长;
董世明同志为区煤炭工业局局长;
陈砚风同志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鹏标同志为区统计局局长;
张福民同志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秦凯生同志为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干部任免决定(三)
临汾市尧都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日表决通过,任命:
解炳华同志为未成年综合审判庭庭长;
吕宁同志为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华同志为立案二庭庭长;
王璟璞同志为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焦亚辉同志为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 霞同志为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王丰禄同志为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 力同志为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卫俊祥同志为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爱菊同志为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郑云燕同志为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王勤平同志为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孙保敬同志为立案一庭副庭长;
周国洋同志为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张永彪同志为北城法庭副庭长;
杨晋勇同志为北城法庭副庭长;
张 浩同志为尧庙法庭副庭长;
陈琦辉同志为尧庙法庭副庭长;
康 政同志为河西法庭副庭长;
免去:
解炳华同志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卫俊祥同志行政庭副庭长职务;
张 娟同志县底法庭副庭长职务。
关于撤销杨旭东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二款的规定,鉴于杨旭东同志工作中存在疏忽大意、不负责任,已构成严重失职。经尧都区人民法院提请,尧都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日表决通过,决定撤销杨旭东同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转自今日尧都在线)